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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次修正今日正式施行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作者:中国公路网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次修正于2011年7月1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力宣贯新修正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是全省公路系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任务。

  新修正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公路运营管理与服务保障、超限运输治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省公路系统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领导,集中一段时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从事公路管理的人员要人人参加,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路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其他相关公路法律法规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吃透精神实质,自觉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9月底前,各市公路处、各县(市、区)公路站,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完成相关人员及所属全体公路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对组织所有公路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执法证换证、年审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各市公路处进行抽考,厅公路局将对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

  为让全社会了解《条例》、理解《条例》、认同《条例》,社会各界遵守《条例》,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详实的宣传计划,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规定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贯活动。同时要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力争使公路沿线有关单位和广大驾乘人员了解、熟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突出《条例》的重点内容(见4版),围绕《条例》的主要新规定进行宣传。各种宣传形式要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宣传要持续、取得实效。

  公路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主动争取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级人大的关心,当好政府参谋。当前特别是在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和化解债务风险、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等方面,要加强研究,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

  厅公路局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施行,更新观念,调整思路,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养护监管,做好公路应急处置和保畅通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